提問秘書長:楊淑娜 廣東省消委會秘書長
麻煩幫忙回答以下幾個問題:
1.對于商場門店銷售的周六福品牌的一口價足金飾品,想要以舊換新,有沒有統一規范的做法和說法?是怎么換的有規定嗎?
2.在銷售時銷售人員有沒有必要和義務告知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實際重量?如果沒有特別提醒和展示發票上隨帶的產品型號、重量算不算欺騙消費者和不合理買賣?
3.為何開具的單據上裝訂了商品標簽,但是要把產品重量信息折了好幾層裝訂到里面? 并且銷售人員沒有告知查驗,這樣消費者有幾個能回去完全拆開看才會發現上當呢?!這算不算欺騙消費者?
請逐一回答,謝謝!
秘書長回答:
謝謝您的咨詢。
關于黃金飾品以舊換新服務,據了解,暫無相關團體標準、國家標準。消費者可依據與商家簽訂的相關的合同作為依據進行交易及維權。
此外,《消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所以商家有義務告知消費者商品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