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秘書長:楊淑娜 廣東省消委會秘書長
我是遼寧省朝陽市朝陽縣農村的,孩子在廣東歡太科技有限公司的游戲我的勇者中充值了一萬多元,我票求退款,歡太以充值用微信支付不予退款為由加以拒絕,孩子還不滿12周歲,望您關注解決下。
秘書長回答:
謝謝您的咨詢。
根據您的描述,孩子未滿12歲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也就是說如果未成年人對游戲賬號進行大額充值,則可認為該行為超出了未成年人年齡和智力狀況,如果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該行為是無效的。無效的民事行為,自始無效,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但是家長需舉證該充值行為是未成年人操作,建議您再次聯系該游戲平臺。若客服能解決便可直接追回,若不能解決,您可以提供相關證據憑證撥打政府服務熱線12345進行投訴咨詢,也可以登錄我會廣東消費投訴咨詢信息化綜合平臺http://ts.gdcc315.cn/dologin,進行相關投訴咨詢,或向法院提起確認游戲充值行為為無效或者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之訴,以此來追回錢款。